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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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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S
搞不清楚的鄉民們, 還不跪謝后恩 (勞工假真的太多, 反正通通都給我一週6天班就對了!)
勞工訴求向來是全面周休例假二日, 舊法新法都是惡法, 不是拿了45分就算考贏40分, 離及格60分都還遠的.

什麼叫及格?看看美國的勞工法:

http://www.houcyp.com/live/4_4.asp
陸小姐問:我的公司經常要求我週末或者在假日工作。公司是否應該支付額外加班費給我呢?

徐律師回答:額外加班費一般是由各個公司的具體政策規定的。聯邦和德克薩斯的法律都沒有要求雇主對於在假日或週末工作需要支付額外工資。當然,對每週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應當支付至少1.5倍的工資(行政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除外)。

美國勞工法事實上反而沒有台灣這麼細節的規定,什麼一休一例,如果約定好,要你週休兩天都工作且不付加班費也沒問題。

所以我強調的重點是:法律不應該寫太死,勞工權益應該是顧主與勞工之間的約定,勞工自己不敢抗爭,只想躺著等法律寫死送糖吃,一樣永遠被慣老闆吃死死的。
     
      
舊 2016-07-04, 09:1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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