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2016
有周休二日
沒七天假
然後目前是沒周休二日 沒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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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之前是沒強制周休二日,也就是實際上只有周休一日,周休二日的只有部份良心公司和公務員。
所以之前才有超商店長連上13天班,然後消失,但後來卻被打臉,這樣還是符合勞基法。
現在改成強制週休二日(一休一例),但沒七天假,但事實上之前有週休二日的公司和公務員,一樣沒這七天假。
簡單地說,就是本來就沒放這七天假的週休二日公務員和部份公司員工,想趁機混水摸魚,讓新政府通過放這七天假,但是老闆們不肯。
我是覺得,藍營人士八年來都不抗爭,現在才在故意扯後腿,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管如何,新版勞基法已經遠遠好過舊版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