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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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直接一點,中間有住戶不願意配合,那就空出來改其他的。
醜就給他醜,少就給他少...
重點是...建商為什麼不願意就少那一塊來規劃?
因為不止少那塊,還要留通路、留間距會少很多面積,所以可以賺的也會少很多。
然後再來鬼扯一堆理由,說穿了還不是因為錢?
而有些釘子戶看準這點漫天喊價,變成買那塊地成本太高,不買那塊地少賺也差不多那些錢...
因為這種公共建設案中間人抽很大,已經投下去的不能回收只有賠錢一途。
以致於有些建商乾脆就不接這種案子。
我個人推測反正建商有背景,所以上面有交代營造直接拆。
但...問題是你要拆合法所有人的建築物,要有拆除執照。
當然可以建築執照與拆除一併申請,但...要有那棟建築物的現住戶與所有權人同意書才會核發。
如果有完成程序...行政法院不會判給住戶。
所以,除非建商再上訴推翻前判決,否則本案例等同無照拆除...
至於強硬派大嘴巴又搞不清楚狀況,搞不好過幾天又會有人出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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