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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炒做房地產的人,都是社會寄生蟲,
國父一百多年就說要漲價歸公了.
如果房地產升值來自地主的努力,
例如荒山墾成良田,空地蓋成大樓,
房地產升值當然歸物主所享,
但如果房地產價值來自於公眾投資,
例如政府開了一條路通過,
路是所有納稅人繳的錢,為什麼升值利益歸於個人?
這種搭社會進步順風車的人,沒有投資,沒有勞動,在家坐等進步後的利益,完全沒有道理.
更惡劣的還故意炒作.
今天這位王姓屋主,
憑什麼認為他的土地價值不只四千多萬,而是三億,還是十二億?
他對提升這塊土地價值有任何貢獻嗎?
沒有,他的利益是建立在造成別人更大損失的前提下,
你們不給我三億,我就不讓建商與其他地主賺到二十億的利益,
這與擄人勒贖,趁火打劫,囤積居奇又有何差異?
臺灣的公共建設,時間與成本都是大陸的三倍以上,
臺灣增加的時間與成本,利益是全民共享?
其實大部份利益,都落入這些地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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