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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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這個時候就沒人罵恐龍法官了?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為什麼要為一家人的私利,傷害其他數百家人的利益?
土地私有,地主擁有絕對權利的觀念,根本是個屁.
土地從開天闢地以來就存在,一個幾十年壽命的人,憑什麼用一些錢登記一下,就擁有所有權力?
我認為私有土地制度,不是說擁有土地,就獲得任意處置的權力,
而必需限縮在不妨礙大眾利益的條件下,
例如不能自己蓋個無限高樓,不能自己挖個洞埋垃圾,
當四週環境都美化時,也不能愛多醜就多醜,
當國家要建設時,給予合理補償後,就可收回利用,
都更也是一樣,再讓這些釘子戶予取予求,臺灣不要說被大陸追上,
未來印度,菲律賓,非洲都能屌打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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