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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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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引用:
作者sinclairlan
一例一休我都幫慣老闆們擬好契約了:
本公司薪資採用基本薪資20008元,月休8天但是4天需要配合加班,依照新制給足加班費且本公司佛心來著顧及求職者的生活,給足尾數月薪25000,週休1日。

月薪25K月休4日,一切合法,屑屑指教!這法修的真好,你能不支持嗎!?


這樣搞的話,加班上限46小時會被分掉

一個月有四個禮拜週六上班,46-32=剩14小時加班工時

若有五個禮拜週六上班只剩46-40=6小時

除非公司加班都沒記錄的.....
舊 2016-07-02, 02:11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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