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zjzfev
休息日加班一小時算四小時加班費,
加班四小時也算四小時加班費,
好像不太對吧,加班四小時不是要算五小時加班費嗎?
前兩小時2*1.33=2.66
後兩小時2*1.66=3.32
2.66+3.32=4.98
第五到第八小時4*1.66=6.64
休息日加班八小時不是要算4.98+6.64=11.62?
有什麼地方是沒注意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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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算法得的結果也是一樣的~
但是把實際工作時數跟月薪換算出的時薪分開算會清楚一點,法規講的是實際工作時數。
例如月薪30000的人,那他的時薪是30000/30/8=125
如果在休假日出勤5個鐘頭的話~那就以八個鐘頭計算,實際加班費是
(125*2*1.33)+(125*6*1.66)=1578
舊制的話,勞委會有函示如下: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
所以只要出勤,就是算一日工資,所以是(125*8*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