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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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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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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bgun
你算錯了
舊制是60000/240*1*8=2000
新制是(60000/240*1.33*2)+(60000/240*1.66*6)=3155
舊制勞委會解釋是2倍是含當日薪資,意即當日你不上班也領錢,所以加班加發一日薪資即是x2,你要不沒領過加班費,要不老闆好到爆。

所以之前有人說加班費變少我就覺得很奇怪(更不要提現在很多公司是用補休來換,換到最後休不掉的假還是給公司吃掉)

我不反對要爭取更好的勞工權益

但是為了這個目的,有必要去特意美化過去的制度?

相同的情況其實在勞退新舊制度討論上也看得到
舊 2016-07-01, 05:56 A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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