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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引用:
作者bbgun
修改過後變成:
【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給予1又2/3以上。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就是假日就算只出來一個鐘頭,最少也能領4個鐘頭,超過4個鐘頭,就算八個鐘頭,加班超過2個鐘頭,都用1.66計算。我覺得反而變得合理阿~


例假日直接"另外"給2倍工資很難嗎?
舊 2016-07-01, 01:34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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