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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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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aeoluss
現行法規本來就只有一例
結果某些媒體跟某些鄉民說得好像二例是被新政府砍掉一樣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4783.A.7F4.html

雖是KMT拉的屎
但是DPP弄這個模糊不清的法
被罵真是活該

最該修的罰則不修
弄這些都沒鳥用


罰郭台銘2萬.這不是很好笑,沒嚇阻力嗎?

應該把罰金提高並以人次計算,再加窩裡反條款,檢舉人可以拿到60%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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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舊 2016-06-30, 10:5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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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