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加班112小時害癱 血汗上市公司判賠1544萬
裕隆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江申工業驚爆員工月加班112小時,導致過勞癱瘓勞安事件!高院
今判江申工業須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鄧姓男子原本在江申工業公司擔任電熔技術員,月薪約34000元,2011年8
月24日鄧男上班時,突然心跳休止、缺氧性腦病變,造成極重度智能障礙及終生癱瘓,家
人認為鄧男長期加班過勞險死,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職災補償金。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鄧男病發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高達112小時,約為《勞基法》規定每月加
班總時數46小時的2.4倍,再往前推5個月的加班時數在68~87小時之間,顯已超出一般勞
工可承受的工作時數,因而病發,今判決江申公司須給付職災補償金1544萬元。
審理時,江申公司辯稱鄧男有肝功能異常、血脂異常及體重過重等病史,每天習慣要抽10
支香菸,因此病發,與公司要求他加班沒有因果關係。法院依據長庚醫院鑑定,認定鄧男
生病是因為「職業促發之疾病」,與他過重、抽菸及病史無關。
法官審酌鄧男餘命大約還有38年,卻因超時加班而終生喪失100%勞動能力,扣除鄧家已領
到或未來可領的勞保給付、失能年金等共約700萬元,今判決江申公司要給付鄧男醫療、
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職災補償金共1544萬元。(丁牧群╱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