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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情報】勞動部與資方的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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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
tacowave
問題是,我以前學的『密』約是不能公告也不能查的那種才要密約
要你就是把標題改成欺壓勞工條文,要你就是說可開放查詢
標題殺人法很好玩嘛?
這跟萬安演習那條不是一樣?
反正老闆都要上街了,弄個古惑仔對決如何,勞資對砍!
順便把這份文件下半貼上來
回你文的是不同人,冷靜
2016-06-30, 01:50 PM #
5
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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