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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b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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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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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XL
我是主張不要罰錢, 抓進去關半年就好
這種事是一種氛圍, 只要關幾個 其他老闆就不敢亂玩了
至於出來喊話的老闆 我是建議半夜把人抓走拷問一番
只要驗傷驗不出來就好
甚麼? 這妨害民主?
那現在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生活, 算民主嗎?


4-5年前去香港旅行的時候,
看到香港街頭的海報大概寫著雇主不給薪資的話,
會面臨到牢獄之災,
反觀台灣的雇主違反勞基法,
常常都是重罰2萬,
難怪這些雇主在台灣嘴砲狂噴,
到了對岸乖的跟孫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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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6-30, 09:0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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