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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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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6
引用:
作者P&W
直接修法違反勞基法罰款從千萬起跳,最高金額無上限,很快一堆血汗企業都突然不血汗了


我覺得一個員工算一案,然後一案一罰且可連續罰就夠了
當你的罰款比偷掉的員工薪水還多的時候就沒有企業主想搞怪了
收到的罰款拿來聘勞檢員,勞檢員還可拿罰款分紅
我想大概一年內所有企業主都會很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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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LOGGER
舊 2016-06-30, 08:3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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