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eluya6510
很簡單吧,現在的算法是平常已經給你1200的薪水每天
所以你來加班就是前兩小時50,來8小時可以領到700
老闆認為 1200+700 = 1900 就是你這天的薪資
但是實際上他只給你700塊加班費
新制應該不用我算,那一天1200是本來就要算在月薪,加班費另外算
目前新制應該是參考半導體業的設計
不過目前科學園區是週休二日,但是那兩日都是休息日不是例假日
休息日加班就是有來就是4小時,超過就實報
我以前也遇過on call加班到公司10分鐘搞定就回家的case
從出門到回家前後不超過1小時,但實報加班費就是4個小時(懂?)
另外就算六日都加班,也不會有1天的補假,所以都是2休不是2例
至於你問我願不願意加班
當然願意呀,你知道來8小時有多少加班費? 4.5~5K呀
加兩天班就快1萬了,傻子才不來加班
問題是公司不給加
自願來公司吹冷氣還會被約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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