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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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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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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cola
https://www.facebook.com/57EFNC/videos/798004526968285/
有樣學樣

國營事業
現只要搭上交通車就算工時

算算 搭交通車 來回就算加班費 ...真他X媽好賺


台電常常假日或是半夜搶險不辛苦?
不危險?
所以該不該加?

結案...

最慘的是軍人 警察 消防隊
軍人是收假進去到放假都算工時
而且交通時間還不算
例如我之前桃園當兵 每次也都如此跑
我該要求放假時間多幾小時嗎

消防隊一次值班一到兩天

警察每四到五天要調一次12小時的時差
每天上班強制上12小時(勞基法的上限)
常常管休 很多業務都是休假或下班用自己的時間去做
然後晚班每天還得調兩小時到三小時時差
空姐絲襪自己買算啥
警察的警棍手銬也是自己買
不然還得高裝檢手銬警棍
有時移交就被交通隊 偵查隊 警備隊 少年隊 刑警隊甚麼的帶走了
舊 2016-06-29, 05:30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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