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引用: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90%AC%E5%85%83
新北市勞檢處昨天晚上及今天上午,兩度至土城的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勞檢,發現有許多工程師每月約20天超時工作卻都沒有申請加班,導致鴻海公司沒有付加班費,由於是首次勞檢發現違法,將裁罰2萬元,後續複檢若仍違規,將連續開罰至改善為止。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6月22日在鴻海股東會上表示「鴻海一周原本上5天班,但是在周六很多員工都主動來上班,鴻海也沒有付加班費。」昨遭立委質疑明顯違反「勞基法」,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昨天晚上及今天上午,二度前往鴻海精密勞檢,發現確有違法。
新北市勞檢處長胡華泰表示,鴻海精密上班時間8小時,從早上8點到下午5點半,中午休息1.5小時,但勞檢時發現有工程師到晚上8、9點才打卡下班,且一個月上班22天,約有20天都晚下班,認定為「經常性」加班,但鴻海卻沒有給付加班費。
本次勞檢也發現,鴻海公司對加班採「申請許可制」,員工周六上班雖會依規定申請,但周一到周五間若延後下班,但常礙於公司內氛圍及默契未申請加班,鴻海公司也沒有積極作為防止,僅以「勞工未依規定申請」為由,沒給加班費,因此認定鴻海精密濫用加班許可制,將裁罰2萬元,輔導鴻海仍應依規定發給勞工加班費。
|
沒付加班費只罰二萬,付罰金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