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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426
到底是要以 周 還是 7日為單位?
周 或 7日為單位,很容易混淆被另類解釋(7日就是周?....)
然後變成,之前討論的連續工作日12天的情況。

如果用每5個工作日,必須給予2日休假,可行嗎?
這樣輪班也可以適用,不會被用特殊產業的變形工時亂改。
就算休前後2天假,"5個工作日"也比較不容易被吃假。

以上參考,小弟沒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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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是什麼神邏輯? 放個假,解釋的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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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放大決,所有職業保險(公、軍、農...之類的),統一改成"勞保",再適用勞基法。
如此沒有仇視任何職業的情形。

亂世就是要大刀闊斧,一統江湖。
舊 2016-06-27, 09: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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