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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真的很難看

先不說有限公司中股東身分有什麼額外責任要負
(就像你買了華碩、宏達電股票,萬一電池爆炸有人傷亡 就因為股東中你還算有點錢就要你負責)

最後查了之後不是說萬海根本沒持有八仙股票

扣住錢不給收據的邏輯在哪?我實在搞不清楚

如果真有法律賠償責任 也不是由你執行吧?

萬海股東的股東權益是你說了算嗎?就因為董事長跟八仙經營者是親屬關係就可以這樣??

萬海又不是他家獨資生意,其實我認為萬海董事長用萬海捐這筆錢都有點慷其他股東之慨

應該避嫌完全用自己錢捐才對,拿股東的錢來捐都已經有點背信嫌疑了

不過反正我沒萬海股票,如果我有早有去股東會上表達不滿了

當初人家名義就已經說是要捐款用,你如果不接受捐款就退回去,而不是收了錢之後冠上自己認定的爭議款名義,說你這不是捐款沒辦法給你收據,沒收據下會計項目如果還能輕易過關那台灣上市櫃公司也沒啥好投資了。
 
舊 2016-06-27, 12:0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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