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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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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引用:
作者etherhaha
你應徵工作時,知不知道你的工作地點來回就要2小時?

他們原本就是在松山報到,資方自己改成桃園

如果這樣單方面更改上班地點都沒問題,
可以想像以後台北的公司,想要把人趕走,就去高雄租個辦公室,
叫大家去高雄上班,反正公司想改就改,通勤時間是你自己的問題。



其實單就這件事而言

員工如果不能配合

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優渥資遣,以非自願性離職來算錢

應該是合理的

因為同樣的情況套這則新聞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13112714290618U

這些公務員不想去新大樓上班,嫌遠是被罵得臭頭


我當然也是支持要罵的,哪有公司換位置就嫌遠的
     
      
舊 2016-06-24, 08:0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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