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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一些大企業老闆出來跳腳其實我能理解

以小弟前任公司(某銀行)來說,上下班都都是時間到事情做完就能走

有特殊案件需加班也都可正常申請,特休也是不影響工作下就能請

因此每周周休二日、過年過節又有連假,特休7天到30也可以自行運用

真的不會覺得假太少,可是重點就是周邊親朋好友的一些小企業

很多小地方根本沒人在鳥勞基法,有的沒特休、有的沒辦法報加班、有的產假還要妳提早回去上

現在的勞基法,其實根本就只有大型企業在遵守,中小型產業都是拿來參考用不是拿來遵守的

優先順序應該先從嚴格執法開始,不要在讓勞基法只是參考用的
舊 2016-06-23, 10:34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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