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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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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大企業老闆出來跳腳其實我能理解
以小弟前任公司(某銀行)來說,上下班都都是時間到事情做完就能走
有特殊案件需加班也都可正常申請,特休也是不影響工作下就能請
因此每周周休二日、過年過節又有連假,特休7天到30也可以自行運用
真的不會覺得假太少,可是重點就是周邊親朋好友的一些小企業
很多小地方根本沒人在鳥勞基法,有的沒特休、有的沒辦法報加班、有的產假還要妳提早回去上
現在的勞基法,其實根本就只有大型企業在遵守,中小型產業都是拿來參考用不是拿來遵守的
優先順序應該先從嚴格執法開始,不要在讓勞基法只是參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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