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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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放在勞基法裡不適合,不像是工業,不是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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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總不是在討論工業工廠等製造生產業(也就是網友舉的HTC等等), 而是講商業服務業.
舉例來說櫃姐需要從早上11點開始服務到晚間9-10點左右, 因為這些服務族群的工時很難訂定, 也不是像一般工廠那麼勞累.
而收入而言他們服務時間越長, 越有機會從顧客身上拿到業績.
很多賣保險賣車房仲直銷等等的服務業也是, 上班時間可能很長甚至到夜間, 只為了等候客人下班才有時間溝通協調, 也才有業績.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這類型服務性質的工作? 以及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怎麼安排工時和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