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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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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申請使用省道舉辦活動管理要點
看起來要申請路權作賽事使用,會使用到省道的話,那總共需要經過3個機關的認可
一個是當地的行政機關,例如鄉公所
一個是當地的警察機關,例如台東縣關山警察分局
此賽事會跨越三個鄉鎮,那就三個鄉鎮都必須去申請
最後一個則是把所有資料整理後送給交通部公路總局
此事中,該單位似乎只向當地行政機關申請後
就沒有再向警察局跟公路局申請
簡單來說,就是程序沒有跑完
又碰到民眾檢舉的話
警察也只好依法執法,派人去抓人了
至於過去為何沒有事?
大概是過去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或是沒有民眾檢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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