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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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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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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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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po爭議很大,快拿掉吧


剛查了一下,應該沒事~~ 但我還是淑喇的將影片改非公開...

拍照打卡盛行,公共場所拍照如何避免紛爭?執業律師張立業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若在捷運、公車等公開場所對女子拍照,只要不涉及隱私等敏感部位,並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至於是否可主張肖像權,提民事訴訟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張立業指出,民事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件,是對當事人造成「損害」,因此,若有散佈到網路上或做其他目的使用(如廣告行為),才會有侵權問題。
舊 2016-06-17, 10: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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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