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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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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wkm
我獨居是事實,非本事件當事人 不知有何意見?


你的個性喔..

管你不需要管的.

誰吃什麼貼什麼那是他的事情. 你覺得很不恰當或是不符合版規紅字按下去請他走路, or黑名單就是. 我講這話不是因為我會回他文, 而是事情本就如此.

你問的恐怖情人如何分手, 也是一樣的道理. 汝願飛蛾撲火自取滅亡, 那是她的選擇. 人碰到感情這種東西有時候不是常理能形容, 不然每天也不會這麼多稀奇古怪離奇超譜的社會新聞發生. 絕大部份這種類型的人會走到如此這般不是三兩天就可達成如此境界, 她們在人生的路途上, 以及精神與神經的構造組合方面與你我常人不盡相同. 要處理這種他人家務事且是相當棘手的一種, 真的有本事的不會需要上來問這問題自然會有其解決的方式, 你我常人如此這般, 當個活生生的例子好好學著看著即是. 她命不該絕能死裡逃生慾火鳳凰ABCD多瑞咪那她就是終究會脫出, 如果牛改不了吃草本質不變, 那哪怕你救了她這一次, 依舊還會有下一次.
 
舊 2016-06-15, 11:3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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