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ndyCandy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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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是句號!
2.你佔住超車道讓後方車輛不能超車。這已經堵塞行車!
3.你確定你的汽車時速儀表不是快樂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你後面沒車的時候!
總結一句話:超完車後必須離開內側超車道!
盡職的警察願意在路邊用測速槍確認內側龜車的時速,然後又願意追上去開單,真的要給一個讚!
如果超車道規定大家都能做到,就不會逼的現在潛規則是外側車道才是超車道和最高時速行駛車道。
台灣的法規就是不清不楚,寫的讓人覺得模稜兩可,連路上的標示排寫的都不清楚!
不如就廣設『超車後離開內側超車道』這個牌子,簡單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