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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Lawu
首先,支付命令要送達才能確定
沒有人簽收,怎麼發生送達之效力?

再來,法院的公文都是雙掛號寄至戶籍地的
跟銀行無關,並非如新聞所說的是銀行故意寄至戶籍地

最後,一家上市公司會為了區區30幾萬毀壞自己的商譽嗎?
要嘛是債務人失憶
要嘛是被盜辦卡
銀行不可能憑空取得債務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然後誣陷他吧

以上是我看完新聞的疑慮�***面之詞只是想誤導民眾的觀感而已


銀行都沒錯為什麼最後是銀行敗訴?
舊 2016-06-15, 10:09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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