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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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awu
首先,支付命令要送達才能確定
沒有人簽收,怎麼發生送達之效力?
再來,法院的公文都是雙掛號寄至戶籍地的
跟銀行無關,並非如新聞所說的是銀行故意寄至戶籍地
最後,一家上市公司會為了區區30幾萬毀壞自己的商譽嗎?
要嘛是債務人失憶
要嘛是被盜辦卡
銀行不可能憑空取得債務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然後誣陷他吧
以上是我看完新聞的疑慮�***面之詞只是想誤導民眾的觀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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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說,說不定30幾萬是藉口,地賣給了某某某之後讓某某某有10幾億的利潤,那就CP值超高的啦,畢竟地很值錢,能讓法院用法拍方式賤賣,事後幾倍錢都買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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