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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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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3
引用:
作者micall.lee
那只能說不太好,這個模糊空間很大的

你的問題最主要在於利用的部分(個資法保護個人資料主要有三個領域,蒐集、處理與利用)

別人的個人連絡方式他公開給別人,你在蒐集與處理上幾乎是沒有問題,但你的利用是否合理,仍然還是要看他們個人開放的原始動機

如果對方覺得說他公開聯絡方式,僅是讓別人方便連絡,但是並非給你發廣告信函之用,他認為你違反個資利用的原則也不是不可以

總之你的做法不一定真的違法,但不代表別人對你的作法不能提出異議,他或許只是來電來函抱怨就沒事了,但也可能真的上法院(這樣就夠你瞧的)

除非你覺得這種風險你可以承受與處理,不然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這個很有用,建議你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ithome.com.tw/article/87965


結果看對方親自打電話給律師並"有技巧性的詢問後得到的答案卻是:
放心,不會違反個資~

...看來****信、垃圾信盡量發喔~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是公開過的資訊不管你是怎麼肉搜到的,畢竟是公開過的都可以
盡量騷擾喔
舊 2016-06-15, 12:0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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