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能說不太好,這個模糊空間很大的
你的問題最主要在於利用的部分(個資法保護個人資料主要有三個領域,蒐集、處理與利用)
別人的個人連絡方式他公開給別人,你在蒐集與處理上幾乎是沒有問題,但你的利用是否合理,仍然還是要看他們個人開放的原始動機
如果對方覺得說他公開聯絡方式,僅是讓別人方便連絡,但是並非給你發廣告信函之用,他認為你違反個資利用的原則也不是不可以
總之你的做法不一定真的違法,但不代表別人對你的作法不能提出異議,他或許只是來電來函抱怨就沒事了,但也可能真的上法院(這樣就夠你瞧的)
除非你覺得這種風險你可以承受與處理,不然建議你不要這樣做
這個很有用,建議你可以閱讀一下
http://www.ithome.com.tw/article/8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