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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歌手遭槍擊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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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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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W
無證據嘴砲說別人自嗨,真好笑耶∼
依照你的論調,網頁裡面提到被刀幹掉的受害者,是用槍的四倍,那真正應該禁的其實是刀而不是槍,你要不要提學左岸,買菜刀要實名制?∼
儘管AR-15步槍聲名狼藉,突擊步槍確實不常在刑案中現身。聯邦調查局(FBI)資料顯示,真正致命的當屬手槍(Hand Gun),占2010年到2014年所有謀殺案4成8,傳統類型長槍的步槍如獵槍等,占命案的2成4。另有約4倍於槍擊案的命案受害者,是死於刀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65be...a5-dcd7a8a55a29
還在美國
台灣不是美國要講幾次才懂?
你搬去那邊不是所有夢想一次完成嗎?
叫你找民代提案又不敢
整天瞎扯鬧事
有啥屁用?
再會找美國資料再會辯也絕對不會讓你生出個台灣個人可擁搶的條款
說正經的
從全面禁槍到個人擁槍之間
還可以有更多比較可行的管制槍砲方法
例如讓嚴格管制的特種行業使用特定武器之類
說白一點就是開放讓人民可以雇用持有火力的專業保鏢之類的
就想著從零跳到什麼都要
會不會太天真?
2016-06-14, 10: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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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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