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obius797
幾十萬倍
語無倫次了吧
你的立論基礎和說服力一天比一天更薄弱
不想吐槽了繼續自high好了 
|
無證據嘴砲說別人自嗨,真好笑耶∼
依照你的論調,網頁裡面提到被刀幹掉的受害者,是用槍的四倍,那真正應該禁的其實是刀而不是槍,你要不要提學左岸,買菜刀要實名制?∼
儘管AR-15步槍聲名狼藉,突擊步槍確實不常在刑案中現身。聯邦調查局(FBI)資料顯示,真正致命的當屬手槍(Hand Gun),占2010年到2014年所有謀殺案4成8,傳統類型長槍的步槍如獵槍等,占命案的2成4。
另有約4倍於槍擊案的命案受害者,是死於刀下。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65be...a5-dcd7a8a55a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