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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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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NEAL
話說回來,家產不需去爭,但樓主你日子過得不好,經濟不充裕,記得要列張證明書/切結書,上面明列事由:

本人之父母OOO、OOO將市值新台幣XXX元之財產XXX(不動產建號地號)贈與弟弟OOO與其同性伴侶,然本人OOO尚未取得父母贈與相同市值之任何財產,足見顯失公平。而本人雖有孝養父母之心卻經濟困頓擷据,往後願與弟弟OOO平均分擔父母之生養費用,每人給付每月新台幣XXXX元,但本人無須獨力獨資奉養父母,亦無須承擔照顧弟弟之責任。

切結書一定要簽名,簽名人就是你、弟弟和父母,記住,一定要簽名蓋手印,一式三份,一份寄存在你自己的銀行保險櫃。

這樣子的話,才不會你父母給光你弟弟財產,等家產被敗光了,父母弟弟全都要求你一個人養,這樣麻煩可就大了,這張聲明書,是你和妻小往後的救生圈。

你可以找你認識的律師,將這個問題和寫切結書的問題都問他,律師處理這種問題,幫你擬切結書的...


感謝~ 我找機會看能不能辦(這得看其他家人的意思), 能者過勞 =.=
舊 2016-06-14, 01:01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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