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他們自己去戶政搞定不就好了, 這一點法律走得比人還前面
好幾年前婚姻在法學上從世族婚變成登記婚了
我是認為如果要走傳統, 中國傳統是不認同同性婚姻的
中國古代有看過男人鳳披霞冠?
那麼 既然認同同性婚姻是現代的產物, 同時要求家人以傳統來配合 完全是無理的
現代的婚姻沒有提親這種東西, 在法律上 只要有證人證明+有去戶政登記, 就算夫妻
個人認為只有純粹的登記才算是"現代"
目前台灣的婚姻都算是四不像, 全然是配合商人賺錢的形式
走傳統又不夠傳統
走現代的登記婚, 舊有的觀念與想法又拋不掉
2. 同性婚姻尚以爭議, 個人是認為強迫別人不能以自己的性別選擇配偶是不對的,
但是, 強迫家人一定要接受 也是不對的
很多事不是只顧自己ok就好, 家人要承受他人異樣的眼光
他們或許自己承受得甘願, 但是家人並沒有欠他的
所以 個人看法: 登記結婚
家產一事, 我是認為 父母講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