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遺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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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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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26
引用:
作者h101000
就自己電腦key好,印出,簽名蓋章
並交代家人,有萬一就拿出來看
雖是不合法非寫法
但至少讓家人可照我的方式處理

為什麼這樣還不合法? 缺少見證人嗎?

引用:
作者h101000
我寫的內容,大概就是...
1.腦死情況的處理

我已經申辦放棄急救的加註健保卡,您可參考...


引用:
作者kino
1.如果我這麼早立遺囑,若受益人比我先離開,我沒更改的話,等我死後,
受益人是原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嗎? 還是這遺囑已失效?
-->民法1201條:該遺囑失效

這樣不是要寫好幾份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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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舊 2016-06-12, 09:5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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