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km
我快40歲,老實說這樣的人生我很早就不想要了
近日打算預立遺囑了,哪天突然離開了對家人有所交待
我有參考網路樣本,心裡有些問題想請教了解的人...
目前狀況 單身未婚 無相關負債 名下有一不動產 與動產
家庭關係不和諧,雖沒來往...但總是親人
1.如果我這麼早立遺囑,若受益人比我先離開,我沒更改的話,等我死後,
受益人是原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嗎? 還是這遺囑已失效?
2.如果見證人比我早離開,所立的遺囑還有法律效應嗎?
3.是不是要像電視演的要交由律師保管?
4.往生後的處理方式可以寫進去嗎?
目前只想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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