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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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nclairlan
本來就該使用者付費了,高速公路屬於特殊路權,憑甚麼平日有前20公里免費的優惠?又憑甚麼連續假日可以夜間免收費?那捷運、臺鐵、公車、高鐵、飛機等系統是不是要一併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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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現有的國道通行費收入並不足以支應國道基金的支出嗎?
不足的部分目前是由交通部將汽燃費的收入撥一部分來補足....
根據高公局資料, 每年通行費收入約200億, 交通部(汽燃費)補助約80億.
這80億汽燃費補助就是免費里程的依據, 換句話說, 若要真的落實使用者付費,
那交通部就不該撥用汽燃費來補貼國道通行費收入的不足, 而是要將目前的通行費
費率至少調漲40%才對!
另外, 假日的費率也應該調漲才對! 大家都知道若勞工假日加班則雇主要給雙倍工資,
那假日使用高速公路多付點通行費也應該的,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