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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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練
說好的汽燃費隨油徵收怎麼連樓梯都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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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寫過很多次信過去,得到的都是這種制式文章,我們要找好時機,但政府永遠找不到好時機...........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有關您105年5月5日反映「燃料費應隨油徵收」案。
回覆意見:
一、回復您105年5月5日投書交通部院首長電子民意信箱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應車輛對道路耗損的程度。現行汽車燃料使用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以供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按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隨油徵收須區分用油對象,即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制,否則衍生非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必將使汽燃費收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生新的不公平現象。經本局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料使用費仍維持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四、您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併致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