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xel_K
高壓目地不一定是設計來攜帶大電流,不管是要產生電弧還是讓電子游離,它用途很多,這是我針對上面的回文。
電壓只高過一定,就足夠攜帶足以電死人的電流,前提當然是設備足以提供足夠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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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電流導通人體是電壓造成的因素,還是功率造成的因素?
一個設備不足以提供足夠電死人的電流,是總電量限制?還是因為功率限制?
觸電造成人體傷害是因為"電"通過人體產生的灼傷或是影響竇房結產生的節律。
所以實際造成傷害的是帶電離子?還是電子?
就好比前面提了又提的電蚊拍,高電壓低電流,但這電流夠低嗎?
如果不夠低,還是不能避免意外發生的特殊狀況,是降電壓還是降功率?
對於電學我不是專業,但邏輯優先順序還說得過去...
如果只要限制電流大小或是總電量大小就能搞定,則其他項都不危險。
但如果最後的答案是功率,則功率與電壓及電流成正比。
照理說,降電壓、降電流、降電阻都可以達到目的,但我不知道在電壓與電阻皆不變的情況下要如何降電流...
而有人頭腦不是很清楚亂吠,只好找個能溝通的請教。
所以,是的...我沒有問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