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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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S
其實中央都有訂定安全注意事項, 重點是沒罰責, 導致於安全注意事項僅能勸導而無法開罰.
而溯溪和登山有類似的問題 - 路徑涵蓋區域可能因天災而改變, 衍伸區域範圍不同.
所以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的管理辦法如果因地型地貌改變, 可能到最後反倒無法全面涵蓋.
台中也是因為去年連續兩起南湖大山和遠多志山有登山客濫用救護資源而市府必須自己買單, 到今天才出現自治條例(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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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地方政府能自己定罰則就自己定一定就好,幹嘛老是怪中央沒定罰則??? 還是說事全部推給中央就了事了??地方政府自己不用反省也不用有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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