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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話說我剛剛才看到這是地方政府自訂的,既然可以自定的話為什麼新北市政府一直怪中央沒有定法條罰則???


其實中央都有訂定安全注意事項, 重點是沒罰責, 導致於安全注意事項僅能勸導而無法開罰.
而溯溪和登山有類似的問題 - 路徑涵蓋區域可能因天災而改變, 衍伸區域範圍不同.
所以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的管理辦法如果因地型地貌改變, 可能到最後反倒無法全面涵蓋.

台中也是因為去年連續兩起南湖大山和遠多志山有登山客濫用救護資源而市府必須自己買單, 到今天才出現自治條例(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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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6-07, 04:1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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