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蛙腦病又惡化了嗎?搶奪是刑事案件不是公訴難道是告訴乃論,除非被害者不願報案,
有人舉報或是報案就是公訴,加害者持兇器搶奪則是加重搶奪,刑期更
重。又不是傷害這種告訴乃論的,重傷害就是非告訴乃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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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info.lmcc.fju.edu.tw/Laws...nal/cri_0-1.htm
我國併採公訴與自訴制度,所以法院案件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檢察官提起的公訴,另一種是自訴人提起的自訴。而法院的審判程序是採不告不理的原理,也就是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的犯罪加以審判,因此審判程序是法院就檢察官或自訴人起訴的被告及犯罪事實加以審判,用以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及所應科之刑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