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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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超級果子狸
前鎮子被搶走一支手機,最後犯人有抓到
也已經出庭過一次(搶奪)
今天又收到傳票,但傳票的"附記"
『若無意見得不到庭』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準備程序說明書一件、範圍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一件、使用通譯聲請書。
備註:準備程序
看不太懂意思
這樣到底是否需要出庭呢?
http://i.imgur.com/kXCG9r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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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加上逗點就清楚多了:「若無意見,得不到庭」
我想這樣就是代表你不一定要去,除非你有其他意見
當然你可以打電話過去問一下確認,公文上面應該有承辦人與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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