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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賺30元賣未達販賣標準海膽,男子恐判刑3年罰15萬

學名白棘三列海膽的馬糞海膽,澎湖縣政府公告每年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開放,採捕殼徑八公分以上的馬糞海膽,對於殼徑未滿八公分的馬糞海膽,未經縣政府核准禁止採捕,違反可依漁業法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罰則似乎有點重了,不過我蠻支持的! 看看能不能喝止濫捕歪風!

《澎湖首例》偷賣幼齒馬糞海膽 賺30元恐罰慘了


     
      
舊 2016-06-02, 01:1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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