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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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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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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地上權不會因建物不存在而消失,把人家的家弄不見了,就想辦法生一個出來吧!

第 833-1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
,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
、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所以房子超過20年,不小心被地震、流星、卡車.....等非相關第三人事物弄倒,消失不見,同時又超過建築使用年限,用這條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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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6-05-31, 11:27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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