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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認真回覆,因為沒有土地。
另外苦主說真的,如果當初地主要賣地,用優先承購權把地買下來,現在換建商求他。
苦主擺明不出一毛錢換新屋,
建商擺明陰苦主,先答應你還不錯條件,讓你忘記去買地,現在不小心損毀房子,最好你有永久使用權,不然依磚造建築使用年限,超過年限只要房子不小心消失,如地震....,你真的還有地上權嗎??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地上權不會因建物不存在而消失,把人家的家弄不見了,就想辦法生一個出來吧!
舊 2016-05-31, 09:16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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