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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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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引用:
作者qttttn
這就是我一開始點出的......
一堆人在哀啥違法拆除........
是違法沒錯當地是你的你再繳土地稅...
然後別人爽爽用你又沒法拿它皮條......
因為你不能拆地上物然後他們爽好幾代.....
不用繳土地稅房屋稅可真爽.....
光台北市就有好幾個例子....
唯一能用舊這方法....沒有地上物地主才能使用.....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同事有遇到差不多情形∼∼鄉下的地回去突然發現被別人蓋了房子 Orz
地要賣他,他不買∼
叫他搬走,他不搬∼
告他∼官司打了幾年∼
打完還要等縣政府心情好∼才會來拆∼

這真的可以搞一輩子。。。然後下一代再上媒體投訴,我爸當初跟地主說好了∼
誰知道地主死了就變這樣 Orz
舊 2016-05-30, 09:2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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