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LDHAN
我對此案不了解
但以前對這些較沒有依法的觀念,因此很多老舊建物甚至是軍眷村都很類似情形
周遭看過不少案例都是當初地主或軍方還是政府機關與軍眷、員工協議好,但當時沒有依法登記的法治觀念到後來就產生像這樣情形,基本上處理方式都會給予一定補償及協調
如果真的如你所言是強佔情形,建商哪還需要新換舊或是花錢補償你
這麼好康你去強佔看看
|
這個不能說你錯了,我從小就是住在你說的地,我就是軍眷,我老家就在南二中北方的大道新村,南邊就是九六新村,東邊是團管區,西邊的大光國小和成功國中旁原來有一間救濟院,他就是這塊眷村地的第一大或是第二大地主,因為有些軍人有分發的眷村可以住,而有些真的是身無分文(台灣人和外省人都是),所以呢?有些是救濟院(現在應該是更名為仁愛之家)拿錢蓋的房子,有些是私人佔救濟院的地蓋的房子,無論如何都有文書及後來的房屋登記(目前有的有繳租金,有的沒繳),跟目前討論的無合法登記的違建是完全搭不上邊的,無合法登記的違建的拆除,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事,只因為政府沒錢或是無能,地主就要蒙受損失,是地主活該嗎?還是他就不應該做地主。
如果有空的話,去看一下新聞,聽聽看這個違建戶自己是怎麼說的,他們家與原地主早就有這塊土地的糾紛,也告上法院,法院判決不下來,原地主才賣掉它,讓新地主與他們家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