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一下新聞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60530/37243197/
新北市府表示,林姓屋主持有的地上建物並無合法登記,屬違章建物,建商於今年申請建照,但未申報開工;該建商無權拆除違建,只有政府才能執行拆除,建商若擅自拆除可依《建築法》罰款一萬元,並勒令停止拆除作業。
無合法登記
無合法登記
無合法登記
一個沒有登記的東西,你說他跟地主能有什麼協議,是要地主通報自己土地上違建嗎,不要遇到弱勢鄉民就是非法變合法,遇到地主就是非法罪該萬死,而且在這個案例中,地主拆了他的房子,也是有政府罰一萬,什麼罰太輕,那就去民事和刑事訴訟告地主啊! 你都說 又有什麼法律來保護他們,法律都是雙面刃,那就看法律如何保障違建戶啊!
法律可沒規定只有地主可以告違建戶,在這個案例中,違建戶一樣可以告地主損毀財產,反正就是告來告去嗎!
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