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
引用:
作者聯合報/自由時報
Uber違規營業累積罰款超過五千萬元,交通部宣布六月將與六都警力合作,火力全開展開中央地方聯手大稽查,將派人叫車後通知警方,員警可在車站、醫院、機場等目的地等候,直接開單舉發,抓到一次最高可罰十五萬元,預期將是Uber進軍台灣以來,最大一波取締行動。
交通部長賀陳旦上任前,曾指Uber「不只是合不合法的問題」,外界預測他傾向有條件放寬Uber。不過日前他在立院強調Uber在台違法營業,會依公路法持續取締開罰,同時輔導既有產業,規畫多元計程車方案。路政司官員說,賀陳旦日前在部裡強調「我沒有說不取締Uber」,讓軍心大振。
Uber從本月十三日起宣布全面降價一成五搶客,但差額由司機吸收。路政司表示,此舉引起司機反彈,交通部也頻收到民眾投訴,指Uber司機繞路或超收款項,甚至遭司機多收費兩倍又刷卡扣款兩次。過去都是透過監理站人員以乘客身分搭乘,拍照蒐證後開罰,但近來Uber為躲避取締,隱藏收據車號、僅顯示兩碼,和交通部繼續鬥法。
路政司表示,日前向賀陳旦報告後敲定中央地方聯手稽查,下月將會同六都各地交通局、警力及計程車公會,預計將派人以App叫車,並通知警方在目的地等候開罰。因Uber是累犯,抓到一次可罰公司十五萬元,司機則是首次罰五萬元、吊牌兩個月。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教授黃台生說,Uber是運輸業,卻以資訊服務業自居,但節省自己的經營成本,交通服務的必須成本與風險卻由司機及乘客負擔。先前有計程車隊司機與乘客吵架,駕車輾死乘客,法院認為車隊對駕駛有監督管理責任,也要賠償乘客;該案例若放到Uber,乘客權益何在?Uber還是應該成立合法車行。
公路總局統計,截至五月廿日已對Uber公司取締三○六件、開罰四二二○萬元,針對個人自小客車加入Uber派遣司機三一三件,開罰一千四百多萬元,總計已開罰五千六百多萬元。
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表示,持續與新政府進行溝通與配合,但也強調會全力支援受影響的合作駕駛。
|
違法本來就要取締, 難道是因為降價成本轉嫁到司機身上才加強取締嗎..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