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很多人的發言來看
難怪第二代蟻人最後不得不重操舊業
引用:
作者micall.lee
岩灣不就有類似的工場了?
至於我的看法
這種政策不是不能做,還是只能用在短刑期的犯人,而且至少也得先服完約 2/3 3/4 的刑期才能有這種待遇吧,不能用在重刑犯(殺人、性侵這種就不用想了)
畢竟這些人也快要服滿刑期回歸社會,你還是得有一定的協助讓它們回到社會比較容易被大眾接受
我會覺得有的人聽到這種政策就跳腳,可是我會覺得,你也要想想,坐牢的犯人,不管是期滿或者獲得假釋(不要又說假釋條件太寬鬆,那是另一件事),他們有一天都要出獄
如果不希望他們太快回到監獄,能夠回歸社會,那為什麼不能思考有協助他們的可能性?
|
這種事每個對法律有點了解的都知道
刑罰這玩樣不是只有應報、隔離等功能,還有預防和教化等功能
法務部的豬頭官員在怎麼尸位素餐也不會不知道
何況這件事在台灣已經
試辦三年了,更別說在國外
其實不少受刑人,平常都有在勞作了
那些勞作金除了養他們自己之外,有部分是拿出去賠被害人
知名的屏東監獄純手工造醬油,就是其中的一種
不管是更早就有的
外役監還是這次的這個
目的都是在於希望他們能夠儘快融入社會之中,降低再犯率
會被挑選的自然而然都是輕刑犯
相信公務員在怎麼豬頭,也不會拿自己的退休金開玩笑的